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秩序函字〔2011〕19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维护市场秩序,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确定我省为2011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试点省份。为做好申报工作,根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33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地级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
2、已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商务综合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较完备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 县(县级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2、已建立生猪屠宰等商务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10名以上在岗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3、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已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的,优先考虑安排试点。
已列入2009年国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市、县(县级市),不在此次申报范围。每个市拟推荐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县级市)。
二、需报送申报材料
(一)《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结合实际,思路清晰,内容充实,措施得当。
(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