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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优化港口布局,大力发展海洋运输业。推进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港口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沿海港口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打造海峡西岸北部、中部、南部三大港口,积极发展公铁海空多式联运,支持发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航运经纪等高端航运服务。壮大海运企业实力,做大做强海运企业,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提高海运服务国际竞争力。
  建立海洋空间地理信息系统,鼓励发展海洋技术。建立完善海洋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高海洋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海洋政务信息化,充分利用“海湾数模”强化海洋管理。建立和实施海洋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计划,建立海洋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进厦门国家海洋研究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中试工程化技术平台和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建立海洋碳汇研发基地,建设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研发基地。支持海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加强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及研发平台建设,建立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新能源开发等实验示范基地。
  加强海洋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滨海旅游业。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闽江口、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完善陆海污染联动防治体制机制。加强海洋保护规划,建立一批红树林、珍稀物种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区。合理开发海域资源,分类开发保护岛屿资源。整合福建海洋自然、文化资源,完善滨海产品体系,发展海滨度假旅游、海上观光旅游和涉海专项旅游,大力推介海峡之旅,打造海峡蓝色旅游带。
  建设海洋观测预报系统,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加大海洋观测预报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近海地区及台湾海峡动态监测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字海洋”,促进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开展大范围、长时效、高精度预报服务,形成有效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减少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灾害损失。
  四、重点区域服务业发展
  积极推动重点发展区域服务业。结合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战略定位,积极发展与各重点区域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生活性服务业,使之成为服务业大发展的新增长点、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
  扎实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厦门市和福州鼓楼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先行先试,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快服务业改革发展。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市(县、区)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和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争取通过5年努力,各试点市(县、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第六章 提高服务业闽台港澳合作与对外开放水平

  一、加强闽台服务业合作
  建设面向亚太的两岸航运中心。构建以厦门港为中心,环台湾海峡其他港口为辅的国际航运中心。充分发挥我省港口优势,整合福建港口资源,形成以厦门港为龙头,福州港、湄州湾港等干线港和其他支线港为支撑,优势互补,功能齐全的福建港口群。建设完善福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好厦门、福州、泉州三大物流中心,完善船代、货代、运输、仓储等航运服务体系。推行大通关制度,完善港口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闽台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福州、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打造资本对接平台。鼓励台资来福建省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拓宽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福建的渠道。逐步放宽对台贸易和投资相关政策,促进直接通汇的进一步发展。探索建立闽台货币清算机制,由闽台两地的商业银行建立双边清算机制。逐步发展海峡两岸银行离岸金融业务和创新金融业务,拓展闽台金融合作领域,对现行开通的海上直航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和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
  搭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以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创业园等为载体,吸引集聚台湾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闽台产业对接。支持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进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举办海峡论坛、两岸高校校长论坛、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发展论坛。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与台湾接轨的人才资源管理机制和办法,建设两岸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创业创新的人才实验区。
  加强两岸旅游合作。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共建环海峡旅游圈,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通过妈祖文化和关帝文化等民俗文化交流等特色活动,密切两岸亲情关系。拓展两岸一程多站式旅游线路,鼓励组织更多的两岸居民经福建口岸往来旅游。加强两岸旅游业界在教育、人才、文化和社团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联合举办旅游节庆展会,扩大福建旅游入岛宣传,携手港澳台共同构建海峡旅游圈。
  推进科技和信息交流合作。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闽台科研机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加强闽台合作研发,建设科技合作基地。鼓励台湾同胞在闽单独设立或与高校、企业、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科技研发机构。重视两岸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促进台湾科技成果与福建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深化闽台气象、海洋、地质、地震、水利、环保、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疫等方面合作,建立两岸防灾减灾资讯共享和沟通机制。以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城市应用作为合作的新方向,推进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与台湾信息网络技术兼容的“科技智慧岛”建设,促进无线网络对接,吸引台湾物联网先进技术企业落户平潭。
  二、加强闽港澳服务业合作
  建立金融合作平台。继续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福建地方银行,参与地方性金融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福建地方金融机构参股香港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加强我省和香港证券监督机构间的合作,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我省企业到香港上市,建立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做好企业赴港上市融资的有关服务工作。
  打造贸易合作平台。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在信息资源、参展考察、商品推介、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的贸易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鼓励我省企业在香港进行产品后道工序加工出口,规避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扩大从香港的进口业务。
  建设物流业合作平台。重点推动闽港物流企业在货运、仓储及相关信息处理和咨询业务上的合作。加强闽港在空港物流园区的交流与合作,引进香港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加快我省航空港建设。加快福州、厦门引进香港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步伐。
  拓展旅游发展平台。大力引进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出旅游合作项目,吸引香港有关机构、客商在酒店、旅行社、旅游资源开发或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扩大与香港同行的交流,学习借鉴香港在景区、酒店、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经验。借助香港迪斯尼乐园建成吸引境外游客的机遇,拓展闽、港、外连线游。积极稳妥地引导和组织我省居民个人赴港澳游,加强福建旅游品牌在香港的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香港居民来闽旅游。
  三、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贸易领域发展方向及相关产业政策,完善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物流、旅游、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外包和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以厦门、福州、泉州为主要载体,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快服务贸易集聚区建设,推进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整合服务贸易领域国有企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来我省兴办服务贸易领域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服务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服务贸易领域企业,对投资服务贸易领域重点产业的外商,在税收、用地、奖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服务外包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机遇,用好国家对厦门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上千人、年出口金额超过千万美元的龙头企业。吸引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培育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外包业务,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推动成立省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省软件国际合作联盟、软件服务外包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工程设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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