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地产业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建筑节能服务标准,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努力解决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扩大。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
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租赁补贴制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加快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强市场监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房地产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房地产估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适应物业管理市场需求,增强物业管理服务功能,探索建立物业管理保障机制。
五、其他社会产业
(一)教育培训
努力培育形成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比较成熟的教育培训市场。面向市场需求,公办民办并举,注重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培训业。规范和丰富服务内容,扩大和创新服务形式,制定培训质量标准,规范培训市场秩序。鼓励教育机构、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办培训。实行中长期培训与短期、专题培训相结合,组织调训与自主择训相结合,支持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二)医疗服务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大力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服务。
(三)体育产业
充分发挥我省独特优势,把我省建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全国领先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体育用品制造基地,以及全国驰名的山水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以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为先导,带动体育用品业、体育中介业等业态的联动发展。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延长体育产业链。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着力培育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或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依托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服务,鼓励社会各种资本进入健身休闲业体育产业合作。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的体育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低收入群体的体育消费需求。
第五章 推进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
一、城市服务业
着力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科学规划区内各城市功能定位,推进大都市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推动区域间服务产业错位发展、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发挥服务业中心城市作用。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发挥人才、物流、信息、资金集中的优势,突出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模式升级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会展经济,引进结算中心、会计中心、票据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培育形成主体功能突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工业企业从城区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各市要规划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
着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服务经济。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要立足于自身基础和发展潜力,强化与产业功能和民生相配套的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面向城乡的服务经济,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服务产业。加强规划和建设物流、商贸、维修、停车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交易场所,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产业格局。
二、农村服务业
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积极构建完善以生产销售、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层次多环节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构建便捷的村镇零售网络,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承办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在乡镇、农村社区开设便民连锁经营网点,通过直营、加盟等方式,改造现有的乡村超市和代销店。形成沟通城乡、便民利民的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开展一网多能,拓展农家店的功能。鼓励大型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发挥“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引导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较强商品集散功能的农产品区域性批发市场、产地批发交易市场,改造乡镇集贸市场。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机制,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推行重要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识制度,重点建设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认证体系、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省、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真开展农产品检测与认证,加快农业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等地方标准制订。加快建立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大力发展加工制造、商贸餐饮、文化娱乐、信息服务、代耕代种等农村二、三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法维护权益,保护和调动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机构,监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信息化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场所、信息资源、服务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通过乡镇和行政村推行农村信息化试点,逐步在全省建立起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需要的信息服务站。统一开发部署面向“三农”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和农业公用数据库,为农民提供科技、市场和政府法规服务。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和采购、销售、配送服务。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应用,提高对现代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服务能力。
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作用。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创新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产销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创建特色产品产销合作组织的新模式。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有选择性的奖惩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合作理念教育,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意识。
三、海洋服务业
拓展海洋服务业新空间,形成若干以重要港湾为依托,布局合理、优势集聚、联动发展的海洋服务业集聚区,基本建立现代海洋服务业体系,基本建成全国“科技兴海”的示范基地,基本实现海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基本建成海洋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防灾减灾体系以及海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服务业生产总值达376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14%以上,海洋服务业比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