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代物流业
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到2015年力争物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占服务业比重20%以上。
加快建设现代物流载体。加快建设厦门、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泉州、莆田、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物流节点城市网络。加快武夷山、晋江、龙岩、三明等陆地港建设。依托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枢纽,建设一批重大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福州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平潭综合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在电子、石化、装备制造等产业聚集区,汽车、煤炭、钢铁、重要矿产品、建材、纺织、粮食、水产、农资、医药等专业化产品和规模生产优势突出的地区,建设一批现代化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推进和完善海峡西岸 “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引导发展绿色物流、应急物流和低碳物流。发展快递及城市货的类的城市配送业务。
培育和壮大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集团,扶持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知名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在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地区和重要产业集群地区、重要工农业产品生产基地,筛选扶持一批第三方物流示范企业。引导鼓励制造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改造物流流程,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发展一批集运输、仓储、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物流企业群。
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加快发展适应国际货物中转、采购、配送、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培育一批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有能力承接国际服务贸易转移的大型国际物流枢纽。积极推进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在平潭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强与台湾物流业的合作,推进闽台两地港区对接和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推进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试点。
推动跨省区域物流合作。加强沿海港口与腹地战略合作,吸引中西部省份企业到沿海港口建设“飞地港”,拓展省外“陆地港”工作,推行跨区域转关模式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物流资源整合和行业合作。增强服务周边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物流能力。
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加快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探索云计算技术的服务模式,实现各类物流信息平台信息资源虚拟整合,强化龙头物流企业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推动中小型物流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口岸的建设与应用,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周边省份电子口岸的互联及数据共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完善口岸便利化措施,整合大通关信息资源。推进建设海公铁多式联运信息平台、甩挂运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共同配送的先进物流组织方式,提升福建省综合运输发展水平。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逐步实现物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加快物联网技术在交通物流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物联港’建设试点,以港口信息化为核心探索“一站式”大通关的发展模式。加强与国际物流技术标准接轨,推广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设施以及条形码、信息交换、智能标签等技术。
专栏5: 重大物流园区
江阴港区物流园区、长乐空港物流园区、杜坞铁路物流园区、龙岩象屿物流园区、厦门厦深铁路前场物流园、泉州物流园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园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西现代物流基地、漳州金海峡(福建)钢材城、古雷保税物流园区、中国(龙海)丹宅保税物流园区、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宁德漳湾物流园区、宁德市三都澳港物流园区、宁德市溪南半岛大宗干液散货和工业品物流园区。
|
三、金融服务业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大力推动厦门、福州建设金融机构集聚程度高、金融辐射能力强、金融生态环境好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达全国中上水平,增加值2000亿元以上。
(一)银行业
多渠道融通信贷资金。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福建倾斜,吸引更多的境内外银行机构来闽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引入省外和境外资金,鼓励和支持银行创新金融产品,确保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的资金供应。
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兴业银行试点综合化经营,支持福建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做大做强,积极推进厦门国际银行改制,指导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增强银行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能力。持续加大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物流、旅游、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推动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集群。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增长区域和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等重点区域开发。
提升金融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海域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质押等贷款业务。大力发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引导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评审模式。发挥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做好能效金融和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加大对居民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证券业
积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力争直接融资比“十一五”翻一番,加快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优做强“海西板块”。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拓展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各类债券,开拓香港债券市场融资新渠道。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海西建设的各项金融服务。
促进证券期货公司发展壮大。支持证券法人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推动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直接投资等业务创新,鼓励国内外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等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公司,或以我省现有证券公司为平台引入台资战略投资者。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引入产业基金区域运营总部,支持两岸合资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推动福建企业尤其是台资企业到台湾发行上市。
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争取福州、厦门高新技术园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探索推动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为非上市公司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股权转让交易的平台,争取发展为海峡两岸股权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进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设立柜台交易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
(三)保险业
创新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养老型保险产品、企业年金保险产品,创新旅游、物流保险,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积极发展城乡财产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强化保险融资功能,探索保险业介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途径。拓宽保险资金应用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增长区域和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等重点区域的保险资源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