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拍卖企业变更事项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变更行为,促进我省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拍卖法》和《
拍卖管理办法》,现就拍卖企业有关变更事项制定《工作指南》,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拍卖企业变更事项工作指南
一、拍卖企业申请变更应具备的条件
1、年检合格。
2、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拍卖企业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自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达到一年以上,并在六个月内举行过拍卖会。
4、拍卖企业按时报送月度经营信息(一年内三次未按时报送的,不予变更)。
5、拍卖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首先报省商务厅核准。
二、拍卖企业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基础资料
1、《山东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企业变更申请;
3、公司股东会议关于申请变更事项的决议(加盖公章或由全体股东签字);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除基础资料外,拍卖企业根据不同变更事项,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变更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新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3、变更注册资本: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包括银行询证函、进帐单等银行出具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4、变更企业地址:变更后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