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工作,并对各项规划及规划调整进行审核。
(七)负责牵头组织分析各部门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汇总管理信息。
(八)负责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存、提供利用等管理工作。
(九)根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委托,负责总师办公室(包括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等)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科。
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市区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工作(包括城市设计方案);对各项规划及其调整进行审核,并做好综合协调与平衡,牵头上报呈批各项规划。
(三)市政和用地管理科。
配合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提供用地选址意见以及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村镇规划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
负责建立地理信息中心数据库与全市各部门数据信息库的资源共享机制,审核年度测绘计划及地理信息收集计划,统筹掌握全市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数据,对各类数据变化趋向进行动态检测;收集、整理市区城市国土规划建设档案信息。
(五)规划监察科。
负责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各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汇总上报;汇总管理信息,为下一步规划编制及规划修编提供基础资料。
(六)规划技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