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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精神,设立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牵头组织制订全市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的职责。
  (二)划入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牵头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职责。
  (四)划入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责。
  (五)划入协调组织制定和组织审查全市各部门各项专项规划并监督其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各项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资源环境、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二)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进行实施评估及汇总上报。
  (三)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的规划;指导和衔接各县(市、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专项(专业)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和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拟订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总体规划、区域城乡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上报县(市)总体规划。
  (五)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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