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工业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中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农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加大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小型耕整地机械、插秧机、稻麦联合收割机、油菜播种机、油菜收割机等粮油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特色经济作物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规模和品种,并向产粮大县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简化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严肃查处倒卖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机电排灌、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与规划内其他项目同步实施。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宣传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机服务体系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