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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丘陵山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和模式,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机械化耕作、播栽、收获为主线,以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为重点,以试验示范为带动,加大农机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实施整村社、整乡镇、整区县(自治县)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坚持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以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实现重大装备技术突破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大宗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大协同攻关和工作力度,促进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科研为基础、推广为助力的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新型实用农机装备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强化政府扶持,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带动和效益推动,调动企业研发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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