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起草重要文稿、综合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和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有关耕地保护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规定;负责审核耕地补充方案和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工作;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协助规划编制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工作。
负责土地使用权征收、出让、划拨、作价出资(入股)的审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形土地市场,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三)用地规划和地籍管理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用地位置、规模、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各项技术指标等,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组织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书及登记结果查询工作;配合调处土地纠纷,办理土地抵押、出租手续;拟订地价政策,指导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订;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
(四)建设工程和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管理工作;提出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对其方案进行审核;负责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各个组团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协调工作,并定期实行监督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的标准,开列报建者应缴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小区详细规划的各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总体规划路网的竖向标高控制实施管理;负责管理国土规划原始档案资料;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批后管理和配合查处市政、管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协调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宜居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