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除牵头组织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责外,将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除编制城乡规划,市域大型建设项目、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各项市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的用地选址意见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职责外,将原城乡规划局的其他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本市的有关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诉讼、复议工作。
(二)配合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
(四)监督检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统筹协调国土资源整治活动;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
(五)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动态平衡。
(六)负责地籍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城乡地籍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