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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加快场外市场建设。紧紧把握中国证监会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契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推介、企业培育指导和园区申报审批等工作,争取福州、厦门高新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首批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泉州高新区尽早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我省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流通渠道。

  (二)提高证券期货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健全证券期货机构体系。鼓励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在福建省设立公司总部,合理布局分支机构,推动市场竞争。支持兴业证券等3家本地证券公司在福建省内、外设立证券营业部。支持和鼓励本地期货公司在福建省内设立营业网点。适当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异地期货公司在福建省内设立营业部。推动福建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广发华福证券发起新设基金管理公司。力争兴业证券控股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地迁回福建。

  --拓展证券期货业务。支持证券公司加强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证券业务。强化期货经营机构中介功能,鼓励引导期货经营机构为福建省钢铁、煤炭、石化、纺织、油脂等产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服务。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郑州商品交易所批准在福建沿海地区的连江可门港、泉州肖厝港设立交割仓库,促进福建沿海地区形成煤炭转配运集散中心,推动煤炭相关行业和物流业的发展。

  --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稳妥推进福建省证券业对外交流合作,支持证券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依法开展跨境业务。

第四节 保险业发展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发展目标

  --基本建成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充满生机活力、地位重要且具较广泛影响的区域保险市场。

  --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十二五”期间,全省保险业保费收入预计年均增长16%~18%。至2015年,预计保费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超过8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3%,保险密度达到2200元左右。

  --发展质量不断提升。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市场秩序日益规范,保险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险业主动融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服务方式更为灵活便捷,基本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

  大力吸引省外、境外各类保险机构来闽设点展业,争取在闽设立法人机构或地区总部;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提升保险机构筹建标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转变经营理念,逐步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积极推进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领域创新,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二)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

  --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强化和规范防灾防损工作,提高社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绿色理赔通道,服务灾后重建工作。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稳步推动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

  --提升服务民生建设的能力。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森林综合保险,研究开展茶叶、烟叶等经济作物保险。总结推广龙岩古田镇“三农”保险示范区经验做法。继续做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保障项目的商业保险或受托管理工作,适时推广“晋江模式”。

  --提升服务社会建设的能力。大力推动各类责任保险发展,灵活运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培育投保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车险信息平台,落实好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深入参与平安交通建设。创新推进各种形式的治安保险,参与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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