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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证券业。2010年末,福建省3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411.5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8.85倍。2010年,福建省股票、基金交易额达49443亿元,期货交易额达71328.2亿元,较2005年分别增长20.19倍和73.89倍。至2010年底,全省境内上市公司共72家,总市值达6865亿元。

  --保险业。至2010年末,福建省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达到837.8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4倍,年均增长19.1%。2010年,福建省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423.6亿元,比2005年增加274.5亿元,增长1.8倍,年均增长23.2%。

  四、闽台金融合作取得进展

  --银行业。2008年台湾富邦金控通过香港富邦银行入股厦门市商业银行,成为首家间接参股大陆银行的台湾金融机构;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吸收台、港、澳资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金额达1.62亿元。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进一步深化拓展,地域范围从沿海5市扩展至全省,机构范围从中国银行一家扩展至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银行等4家银行及其签约的新台币现钞代兑机构。

  --证券业方面,台湾统一证券、富邦证券、元富证券相继在厦门设立代表处。2010年12月,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福建投资集团、台湾富邦金控共同发起的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登记设立,基金总规模200亿元。

  --保险业方面,台湾国泰人寿、国泰产险等相继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厦门建发和台湾人寿合资设立的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落户厦门;台湾富邦产险和台湾富邦人寿在厦门共同出资设立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五、金融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金融宏观调控科学有效。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金融政策措施,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成功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出台《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措施意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三农”、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外经贸、民生工程和扩内需等,促进了福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了地方政府牵头,“一行三局”为主体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直接融资功能有效发挥。“十一五”期间,福建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31家,首发上市融资448.5亿元;新增境外上市公司72家,首发上市融资460亿元;共有37家次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方式筹集资金1268.5亿元。12家企业发行企业债124亿元,3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融资53亿元,19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209.1亿元。

  --保险对经济的保障和支持作用不断增强。2010年,福建省保险深度为2.95%,比2005年上升0.67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148元,比2005年增加726元;2010年末,承担风险总额达11.6万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赔款给付支出402亿元。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统计数据集中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初步建设现代化支付体系,非现金结算占比已达82%、银行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60%。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成效斐然,金融服务已经覆盖全省70%的行政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功能。全面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财税资金划拨实现“零在途”。

  --金融服务创新显著提升。积极拓展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方式贷款,进一步缓解融资担保难问题。实现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全覆盖,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创新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稳步推进。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顺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取得突破,试点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上杭县古田镇在全国首创新型“三农”综合保险示范区。

第二节 “十二五”福建金融业发展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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