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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山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山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委)、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农委)、商务局、环保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政府节能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军区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了总结宣传好“十一五”节能减排成就,营造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定于今年6月中旬,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办等16部门联合举办2011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2011年6月11日至17日。

  主题:节能我行动 低碳新生活。

  二、宣传重点

  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农村、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重点,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在全社会强化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能、提高能效、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任务分工

  各级经信委、节能办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抓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社会影响力大、预期效果较好的实施方案,安排节能宣传专项经费。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成果和经验,广泛宣传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资源循环利用、“禁实”等方面工作成效,积极推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要结合夏季用电高峰形势,加强有序用电,鼓励节约用电,倡导绿色消费,践行节约行动。要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印制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深入开展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倡导低碳消费,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成效,继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等活动。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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