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38号 2011年5月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九次全委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当前经济形势下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发展经济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国家九部委召开的2011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我区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为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 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2010年全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涉及铅、铬、汞、镉和类金属砷)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认真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污染隐患。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等工业企业监管,严禁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今年我区将重点对铅蓄电池和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等行业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所有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废气、污水排放口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日常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国家列入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的地区(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乌拉特后旗),要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一系列举措和要求;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地区,也要按照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和企业,在摸清主要污染因子、污染排放量和方式的基础上,按照“一区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制定重金属污染减排计划,确保完成2015年各类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的工作目标。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铅酸蓄电池、铅冶炼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坚决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于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其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各地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媒体上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清洁生产、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自治区级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