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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 坚决贯彻落实对产粮大旗县的奖励政策。今年中央财政全面取消了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逐步取消产粮大旗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国家重点支持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和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旗县。今年中央财政增加对产粮大旗县奖励,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产粮大旗县奖励政策,规范奖励资金用途,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要求,常规产粮大旗县奖励资金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旗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财力困难状况缓解后,也要用于保障粮油安全等方面的支出。超级产粮大旗县、产油大旗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完善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二) 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村级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新建和修复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今年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旗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投资等专项资金规模,主要用于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 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旗县项目,力争今年内完成在全区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任务。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旗县、包苏木乡镇、包嘎查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步伐,努力做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抓紧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待遇。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向到粮食生产一线服务人员倾斜。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将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四)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粮食直补方式,强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粮食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落实好“谁种粮,谁享受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种粮、多产粮、产好粮,从而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政策,简化操作程序。合理制定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完善实施预案,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五) 加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应加强薄弱地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提高仓储设施收储和烘干能力;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为解决粮油仓储企业季节性收购变成常年性收购奠定基础,缓解仓储设施不足的矛盾,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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