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继续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着力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在履行职责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促进乡镇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编办负责)。
14.继续完善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新途径,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等化(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教育局负责)。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5.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对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巩固改革成果。深入研究近期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领域。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十定”工作。指导区县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市编办负责)。
16.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信力。全面推动各区县、各开发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平台的对接,逐步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负责)。
(六)全面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17.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建立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机制,切实提高投融资平台的运营能力和融资渠道拓展能力,积极与有关银行合作开展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创新工作,加强与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债券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联系对接,充分地利用BOT、TOD、PPP等融资方式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承担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实施)。
(七)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18.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争将本级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督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及市级开发区尽快开展公务卡试点。继续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收益归集缴库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全力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债务资金归口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和投入方式改革,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负责)。
(八)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