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强化科技手段对农机安全的支撑作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健全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联合行动。
五、着力加强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查处工作
(一) 加强执法检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盟市、旗县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重点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取缔关闭后仍然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仍然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要注重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进行异地转移,严厉打击通过厂房、场地租赁等形式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加强与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按照有关标准配备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监管机构、人员和装备,使我区安全监管机构行政人员数量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工作积极性。
(二)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手段,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安全费用标准提取费用,并足额使用,保障企业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按照安全投入总量和比例高于上年的原则,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