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自治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地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继续开展对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 加强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业安全监管。要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非煤矿山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要求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强厂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涉氨企业、制药企业专项整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生产问题(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的专项治理。研究建立全区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针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整治,同时对在建重大工业项目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二) 重点加强煤矿安全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火灾严重矿井等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矿井的安全管理。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工作,严防已关闭矿井重新进行非法开采。
(三)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自治区消防总队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治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商场、宾馆、旅游景点、饭店、影剧院、酒吧、网吧、医院、学校、地下空间、城市广场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四) 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开展建设施工专项治理活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深基坑、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加强监督检查,深化网格化监管模式,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五)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路、桥梁、隧道和公铁跨越工程加强安全监管,对桥梁特别是病险桥和重载路线桥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严肃查处“三超”、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 加强铁路交通安全监管。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扎实开展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铁路沿线环境秩序治理活动,积极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铁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