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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46号 2011年4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把思想统一到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落实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抓手,与做好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相结合,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 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二) 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落实。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11年是全区开展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活动年,做好全年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对2012年继续深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达标至关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要采取抓点带面的办法,本着选好、选优、选精的原则,对照创建目标,做好典型培育创建的组织工作,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班组安全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突出抓好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完善班组岗位操作标准、加强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深化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五项重点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11年全区50%以上的企业班组要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额组织生产现象。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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