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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五)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继续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节能产品推广的方案,争取2010年推广各种节能产品10万只(台)以上。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认真实施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市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实施优惠价格政策,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对水泥、陶瓷等行业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电价政策。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联网。(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云浮供电局牵头负责)

  (二)认真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尽快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已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的地区要在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在2010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并合理制订污水处理企业(单位)的污水处理价格。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全省各地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十、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并结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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