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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单位要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金融工作局、云浮供电局牵头负责)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并加大财政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工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并尽早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今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2.6万吨。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治理工程,确保今年年底实现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继续抓好电厂脱硫工程运行管理,确保2010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三)研究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市场化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负责)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一)加强对各县(市、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云浮供电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制订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云浮供电局牵头负责)

  (三)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活动。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并实行惩罚性电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云浮供电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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