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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随着重工业的快速增长,我市节能指标不降反升,节能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将对县(市、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工作,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存在节能减排行政不作为的部门,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单位GDP能耗下降、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目标任务已重新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确保打赢这场节能减排攻坚战。(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要求,对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以淘汰,坚决堵死高消耗、高污染的源头。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227万吨落后水泥等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或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依法停止对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浮供电局牵头负责)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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