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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云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云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云府办〔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11〕18号)精神,切实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注民生和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城镇化带动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新建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2011年我市城区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控制在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约谈和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

  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发布数据为准。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要确保完成2011年广东省下达的云浮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净收益10%计提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建设以及由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等模式,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加快房源供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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