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市、县(市、区)、镇(街)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传递网络化。要督促企业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在三等以上尾矿库推广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安装自动化监测、控制及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系统。本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出租车等要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
17.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考核后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班组、车间、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存在职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现象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学生和受训人员的安全素质。
18.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制订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对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指定相关部门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队伍、专家、重大危险源及其处置技术、应急预案等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9.加大企业安全投入。要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奖励资金,实行奖励制度。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并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中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地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积极培育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研发制造产业,提升企业安全装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