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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云府〔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我市今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较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明确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夯实基础、依法监管,强化整治、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任务。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有色冶金、石材、水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为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督促企业全面建立权责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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