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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5、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采集照片。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山东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8月10日至9月10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条件的,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条件、考试安排、考生复习依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事项,请查阅司法部《公告》(第96号)。
  山东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山东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山东省司法厅 0531-82923162
  济南市司法局 0531-66608190 66608189
  青岛市司法局 0532-85912221 85912230 85912409
  淄博市司法局 0533-6218176
  枣庄市司法局 0632-3327070  3327635  3168619
  东营市司法局 0546-8336971
  烟台市司法局 0535-6660724
  潍坊市司法局 0536-8789721
  济宁市司法局 0537-2716921  2716995
  泰安市司法局 0538-8512359
  威海市司法局 0631-5227493
  日照市司法局 0633-8816322
  莱芜市司法局 0634-6217544
  临沂市司法局 0539-8317157
  德州市司法局 0534-2325528
  聊城市司法局 0635-299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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