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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第40号)


  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已发布《公告》(第96号)。根据司法部《公告》精神,现就山东省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我省现场确认时间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7市为7月6日至20日;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0市为7月10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17个省辖市各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省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在工作、学习、居住地市司法局报名点报名,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规定的报名地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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