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招考的程序及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一条 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正的,应由招聘单位提出更正内容及理由送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并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岗位特殊需要的,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地操作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