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发展,加强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课程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和上海“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以下课程项目:
1.能实现校际优质资源共享的跨校课程;
2.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程;
3.为加快培养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中改革和引进的重要课程;
4.尝试新的课程教学方法,并已有所突破和成效的课程,如案例教学课程、研讨型课程等。
三、从2011年起,市教委将每两年组织一次市教委重点课程的申报立项工作。本年度部属“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3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市属高校按照我委确定的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四、市教委所属高校各重点课程每门课程支持总经费为文科课程4万元,理工科课程5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分年列入2012年度和2013年度市教委部门预算。非市教委所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五、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