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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府〔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云浮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必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我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之间建立聘用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第二章 聘用的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必须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取得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

  第六条 受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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