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果皮箱。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执行。果皮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商业繁华街道50-100m;其它路段100-200m。
4.垃圾收集点。原则上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第3.2.5“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执行。考虑到各村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5.垃圾清运车辆。按照收集形式和清运方式以及产生的垃圾量自行配置清运车辆数量,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6.小广告张贴栏。根据城中村大小合理设置广告张贴栏,一般按照每村1到2个广告张贴栏设置。
(三)工作标准
1.市容卫生。保洁时间内达到道路无明显杂物、灰土;人员在岗,无脱岗、离岗现象。
2.公厕管理。城中村自建公厕统一纳入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实行免费开放。做到公厕内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泥土、无粪便、无尿碱;蹲位干净;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等,卫生标准达到我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范》要求。
3.垃圾收集、清运。各区根据城中村具体情况,逐步做到密闭收集。清运必须全密闭。
4.城中村容貌秩序。基本做到无影响村容村貌和周边大环境的违章搭建;无占道设摊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无随意堆放,村民盖房的建筑物料堆放有序;门头牌匾整齐有序。
5.对散发、粘贴非法野广告等行为要严格执法,清理及时。对确需群众知晓的通知事项统一在张贴栏公示。
6.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六小”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一)城中村市容环卫管理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二)环卫设施建设按城区现行规定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三)城中村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执行,由各区市容园林局收取。
(四)各开发区区域内的城中村和村庄垃圾清运费和清扫保洁费用,按垃圾量和清扫面积进行核算后,由各开发区向行政区按照垃圾每吨50元(含车辆油费、司机工资及车辆相关费用),清扫保洁费用按照每人每月860元支付。
城中村保洁人员、垃圾收集人员、公厕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与城区保持一致。
五、检查考核
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市容园林局和市城管执法局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并分别将检查结果纳入计分考评,进行全市通报。每月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考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