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西安市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围绕把西安建设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为世园会顺利举办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向城中村延伸,打造城中村环境卫生新面貌,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现有城市管理体制向城中村延伸,使我市所有城中村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达到城区环境卫生标准。
二、工作范围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沣渭新区、国际港务区三环以内所有城中村、三环以外建成区的村庄。
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管辖范围内的城中村和村庄按照原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人员配备
1.清扫保洁人员。按照我市现行城市道路二类标准(每人每班次3800㎡)执行,实行2班制。
2.公厕管理员。24小时免费开放的公厕实行3班制,每班1人。其它公厕实行2班制,每班1人。
3.垃圾清运人员。按照住建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要求,非机动车垃圾收集运输,每255人配备一名清运人员。人工装自卸式垃圾车单程运距在6km以内的,车吨位5吨以下,配备2名人员。班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城管执法人员配备参照我市城市社区122管理体制配备执法人员,即每个村明确1名城市管理人员、相对固定2名城管执法队员、聘用2名城市管理监督员。
(二)设施配备
1.保洁员。为每名保洁员配发大、小笤帚各一把,保洁用三轮车一辆,服装三套(春秋装、夏装、冬装),雨衣一件。
2.公厕。城中村公厕设置按照住建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执行。类别参照“居民用地”类执行,即设置密度为每3-5 km2一座,设置间距500-800m,建筑面积为每座30-60m2,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每座60-100 m2。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