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沿线住户生活垃圾倾倒,落实村镇垃圾清理责任。
4.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厂、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未经批准的非法场点依法取缔,确保路产无被侵占现象。
5.利用绿化平台、花坛、界桩等设施实现路宅分家,确保公路线形清晰。
(二)规范沿线非公路标牌宣传标语。对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统一规范,制止乱贴、乱画,并对控制区内容易误导司机视线的商业广告标语进行覆盖,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对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以跨路门架形式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要予以拆除。
(三)规范公路交叉口设置工作。
1.对与干线公路搭接的乡村公路交叉口进行硬化,道路交叉口长度应不少于30米。
2.各公路沿线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达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四)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对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
(五)加强公路污染治理,优化通行秩序。对未加盖蓬布、装载不规范和造成“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测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五、职责分工
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各区县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组织交通执法队伍打击侵占、破坏路产,侵犯路权等不法行为,从源头治理车辆沿路抛撒、公路两侧倾倒垃圾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二)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于5月25日前,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联勤联动,相互配合;组织公路沿线各乡镇、单位、村委会开展工作,清理公路两侧杂物,整顿侵占路面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设置远离公路的垃圾集中倾倒点,保证过村镇路段路容干净整洁。
(三)公安部门: 负责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配合具体实施单位开展治理工作。加大对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好城镇过境路段交通的疏导管理,加大过境路段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