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1)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8.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
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四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五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六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七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八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九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十级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本细则和本行业指导意见、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