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和总量控制
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核定的编制总数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省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四、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
9.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市设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