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府〔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云浮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原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省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细则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本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5.行政类事业单位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其他事业单位按有聘用合同、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