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1 加强水文、气象监测预报,洪水观测断面派专人守候,准备测量。
6.4.12 沿渭区县政府、沣渭新区管委会及时向所在地人武部通报汛情、雨情、水情,做好抢险准备。
6.4.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保持联络畅通。
市气象局要加强预测预报,西安水文局要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水情的发展变化,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4.14 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防洪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抢险工作情况。
6.4.15 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Ⅲ级应急响应。
6.5 Ⅳ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000 m3/s,咸阳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 m3/s,临潼站发生接近或达到2500 m3/s时,渭河防洪处于警戒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6.5.1 市防汛办向沿渭区县人民政府、沣渭新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防洪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实况。
6.5.2 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沿渭乡镇、街办负责人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洪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6.5.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请示市防汛办主任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沿渭区县、沣渭新区一线指导防洪抢险,督促受灾地区组织力量投入防洪工作中。
6.5.4 沿渭区县、沣渭新区管委会对沿河滩区进行清理,撤离河道内滩区生产和滞留的人员。
6.5.5 沿渭区县、沣渭新区管委会组织巡堤查险人员上堤巡查险情,遇有险情立即抢护并及时上报。
6.5.6 抢险队伍和物资就近集结待命。
6.5.7 加强水文、气象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5.8 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洪工作进展情况。
6.5.9 响应终止
视雨情、汛情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结束Ⅳ级应急响应。
7.紧急处置措施
7.1 宣布进入防洪紧急期
在本预案所述渭河防洪处于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根据本预案中的指挥调度权限,由省、市或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宣布本行政区进入防洪紧急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利。
7.2 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沿渭区县人民政府、沣渭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7.3 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可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7.4 实施受灾区交通管理
为保障防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沿渭受灾地区的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防洪现场,维护防洪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5 实施受灾区治安管理
由沿渭受灾地区的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步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