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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1年渭河西安辖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切实将防洪责任落实到渭河的每一段堤防,每一处险工险段,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
  4.3 物资准备
  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地防洪抢险的需要,提前储备防洪抢险所需物资,主要包括石料、铅丝、彩条布、编织袋及常用工具等。对渭河防汛重点部位,要现场储备,以应防汛应急抢险需要。防汛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4.4 汛期值班准备
  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要在汛前落实好防汛值班人员,做好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值班纪律。入汛后,各级责任单位都要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省防总规定的汛情上传下达通报时限要求,确保雨情、水情、工情、抢险指令及时传递。遇有汛情,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沿渭乡镇乡镇长、街办主任要保持与所在地防洪指挥机构的联络,及时接收汛情通报及抢险指令。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确保汛情及时传递。值班人员要认真详细做好雨情记录、电话记录、水情记录等,要记清时间、内容、发话人(单位或人),各负其责。要充分利用市防汛预警监测系统和电台、有线电话、手机、传真、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传递畅通。
  4.5 检查准备
  汛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沿渭区县、沣渭新区及相关单位防洪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沿渭区县、沣渭新区及相关单位也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各项防洪准备情况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积极消除度汛隐患,确保渭河安全度汛。
  4.6 防汛日常管理
  加强渭河河道巡堤查险工作,严禁在渭河内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对在渭河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5.汛情监测预警

  5.1 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渭河流域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传递到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及相关单位,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5.2 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西安水文局要对渭河水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做出水情预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依据。重要情况时,西安水文局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及时做出相应的水情预报,不得超过2个小时。
  5.3 当预报渭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在市级指挥量级以下时,由西安水文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发送水情预报。
  5.4 当预报渭河主要控制站的洪峰流量达到或超过市级指挥量级时,由西安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商后发送有关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5.5 当出现降水或渭河发生洪水后,水文部门要缩短测验时段,加密测验水情,准确进行预报,及时报送监测及预报信息。雨情、水情应立即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超过20分钟。
  5.6 当渭河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沣渭新区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日8时、20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工情变化和防守情况。渭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得超过30分钟。
  5.7 渭河水情预报需向公众和媒体公布的,根据响应级别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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