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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八)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试点政策。积极推进基层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全面完成82个旗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完成18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和2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改扩建任务。加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推行异地参合就医。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等负责)
  (二十九)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资源共享、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及草原书屋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实施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推动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续实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保护和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做强做优民族出版产业。加强广播影视工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进文学艺术精品创作。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体育局,内蒙古社科院负责)
  (三十)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积极支持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自治区信访局、安全监管局、卫生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三十一)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自治区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民委等负责)
  (三十二)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大社区建设和管理力度。(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民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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