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编制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规划,促进交通、通讯和金融等方面的融合,着力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经济区。推动东部盟市融入东北三省、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对接,加大盟市间的合作力度,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扶持,组织实施好京蒙对口帮扶和鄂尔多斯市支援兴安盟工作。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施整村推进和集中连片攻坚,启动实施新一轮扶贫移民示范点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委、扶贫办等负责)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十九) 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居民生活实行阶梯式电价和水价制度。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资源税改革,实现煤炭、天然气、原油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加快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增强社会服务供给能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产业集团组建任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等负责)
(二十) 推动区域合作。加快落实与北京、湖北等省市及东北地区的合作框架协议,拓展与天津、浙江等省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园区共建,抓好东部盟市承接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做好建设曹妃甸出海港口和临港工业区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与辽宁省协作建设绥中出海港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二十一) 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的经贸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资源开发,扩大战略性资源进口规模。推进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等负责)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