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重点储备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做好“三农三牧”工作,不断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
(五)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农作物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和8000万亩以上,全面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牧业和避灾型农牧业,力争新增设施蔬菜和设施马铃薯面积各30万亩。加快建设“菜篮子”基地,提高蔬菜自给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平抑市场物价的积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在草原牧区大力推进联户家庭牧场和现代化家庭牧场建设,加快农区半农区标准化圈舍建设,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参与农牧业开发经营。继续组织实施肉牛、奶牛、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加强质量监管和重大疫情防控,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六) 加大农村牧区基础建设投入。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总量和比重,土地出让收益重点向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负责)
(七) 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建设。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完成中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全面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加强以灌溉饲草料基地为重点的牧区水利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实现100万人安全饮水目标。(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负责)
(八) 深化农村牧区各项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扩大草原承包经营规范化试点。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促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深化以公益林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林确权率力争达到80%以上。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林业厅负责)
(九) 完善惠农惠牧政策。加大“三农三牧”投入,财政支出用于农村牧区的总量、增量、增幅都要有所提高。完善农牧业补贴机制,形成适合农区、牧区、林区特点的农牧业补贴政策。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生态奖补等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加快生态环境恶劣地区农牧民转移步伐,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组织实施好东部富余劳动力到西部就业工作。统筹用好各项惠农惠牧资金,促进农牧民增收目标的实现。(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