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的通知
(云府办〔2011〕6号)
各硫铁矿生产企业、烟草批发企业:
根据《云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云府办〔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
征收标准。硫铁矿系列产品按销售金额的2%征收;烟草批发按销售金额的0.2%征收。
二、
征收办法。由市政府委托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