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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的通知
(云府办〔2011〕6号)


各硫铁矿生产企业、烟草批发企业:

  根据《云浮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云府办〔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硫铁矿、烟草批发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硫铁矿系列产品按销售金额的2%征收;烟草批发按销售金额的0.2%征收。

  二、征收办法。由市政府委托市地方税务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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