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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2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区县政府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行挂账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清理。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发现和协调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严格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县政府要组织质监等部门在统筹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产品风险和民族传统等因素的基础上,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和规范。鼓励、扶持生产民族或地方特色食品的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其实行规模化、集中化、规范化生产,实施统一监管。
  (五)强化监测预警。
  1加强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建立监督抽查、委托检验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规范风险监测点的设置,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米面制品、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的监测,力争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和各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2强化不定期和随机性抽检。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3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风险发现和控制能力。完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数据库。充分发挥食品移动实验室、快速检测车和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在监督执法中推广使用非法添加物快速诊断试剂盒。
  4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充分发挥首都食品安全监控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密切关注国内外食品相关组织、媒体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信息,对涉及的高风险食品加强抽检,发现添加剂含量超标或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在半小时内向全市统一发布下架退市等临时控制措施信息,做到非法添加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品办,市食品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1广泛开展诚信自律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底前,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园林绿化等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2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信用信息平台的构建,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并作永久保存。从事非法添加的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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