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工作成效。
1.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完成情况;
2.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向本市技工院校输送扶贫生、免学费学生情况;
5.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6.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7.全县(市、区)转移就业率。
三、考评等次
依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本办法的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考评,按照100分制来确定等次:
优秀等次:考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达标等次:考评分70分到90分(含70分);
不达标等次:考评分70分以下。
四、考评组织
(一)组织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推进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评。
(二)考评步骤。
1.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自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初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发现疑问的,要求有关县(市、区)再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实地考评。按照工作部署,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考评通知,各考评小组在两周内完成各县(市、区)的实地考评工作,提出考评组评分和考评等次初步意见后,将考评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评定等次。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考评小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并由市政府发文通报。
五、奖惩措施
考评结果纳入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班子干部奖惩、考核任用的依据。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受批评的县(市、区)在一个月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
云浮市农村劳动力“三化”转移就业
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自评分
| 市评分
| 计分方法
| 考评方法
| 考评描述
|
一、政策措施(10分)
| 1.计划管理
| 纳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
| 1
|
|
| 制定工作计划的得1分
| 核查工作计划、贯彻意见及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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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三化”《决定》的贯彻意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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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贯彻意见的得2分
|
|
成立“三化”领导机构
| 1
|
|
| 有“三化”领导机构的得1分
|
|
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1
|
|
| 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分
|
|
2. 部门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 1
|
|
| 制定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的得1分
| 核查有关工作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文件
|
|
3.组织保障
| 成立或指定具体工作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 1
|
|
| 成立工作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得1分
| 核查有关工作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文件
|
|
4.政策宣传
| 3
|
|
| 每开展一种媒体政策宣传的得1分,满分3分
| 核查在当地电视、报刊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开展政策宣传的记录和资料
|
|
二、工作开展情况(50分)
| 6.培训计划
| 1
|
|
| 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计划的得1分
|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培训计划
|
|
7.培训台帐
| 1
|
|
| 培训机构培训台帐完整真实的得1分
| 随机抽查培训机构培训台帐
|
|
8.实操实训
| 1
|
|
| 培训机构培训场地、设施、实操课时符合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得1分
| 实地查看培训机构实操实训场地、设施及实操课时安排等
|
|
9.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
| 1
|
|
| 开通的得0.5分;开展远程培训的得0.5分
|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通的帐号查看浏览学员的学习记录,或集中播放课程的学习记录
|
|
10.网上招聘平台建设和远程可视招聘
| 8
|
|
| 落实建设经费的得3分;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联网并开展业务的得5分
| 检查建设经费凭证;检查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联网及网上招聘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开展远程招聘详细纪录
|
|
11. 农民工入户城镇情况
| 2
|
|
| 开展政策宣传的得1分;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的得1分
| 核查农民工入户申请资料、激励政策宣传资料和户政记录台帐
|
|
12.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建设情况
| 4
|
|
| 落实建设经费的得2分;已建设工作站的得2分
| 核查相关文件和凭证;现场查看场地
|
|
13. 创业培训开展情况
| 2
|
|
| 已认定创业培训机构的得1分;已开展创业培训的得1分
| 现场查看创业培训基地;核查创业培训台账
|
|
14. 实用技能人才、支柱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开展情况
| 5
|
|
| 已制订方案和计划的得1分;开展实用技能人才、支柱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得4分
| 核查培训计划;现场查看场地;核查培训台账
|
|
15.指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情况
| 2
|
|
| 有会议记录或通知得1分,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得1分
| 检查有关文件和培训协议,抽查培训台账
|
|
16. 镇企招聘对接开展情况
| 2
|
|
| 有对接协议得1分,完成招聘会场数得1分
| 检查对接协议和招聘会的有关记录
|
|
17. 驻外劳务输出联络站建设情况
| 2
|
|
| 设立1个驻外劳务输出联络站的得1分,满分2分
| 检查设立联络站的文件和相关台账或相片。
|
|
18.以老带新对接激励机制建立情况
| 1
|
|
| 落实以老带新对接激励措施的得1分
| 检查相关企业
|
|
19. 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
| 1
|
|
| 落实本市鼓励招用农村劳动力办法的得1分
| 检查补助的支出记录
|
|
20.扶贫开发和技能下乡对接开展情况
| 2
|
|
| 落实扶贫开发措施得1分,开展技能下乡得1分
| 检查工作台帐
|
|
21.校企合作和订单式培训开展情况
| 2
|
|
| 有培训协议得1分,开展工作记录的得1分
| 检查相关资料
|
|
22.鼓励企业提高福利待遇情况
| 1
|
|
| 有文件记录的得1分
| 检查相关资料
|
|
2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 组织到具备相应工种职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参加鉴定
| 1
|
|
| 组织到具备资质的机构鉴定的得1分
| 根据开展工种资质认定文件,抽查、现场核对相关场地、设备
|
|
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省或市题库抽题,试卷保留规范完整(智能化平台考试除外),自鉴定日期起至少保留1年
| 1
|
|
| 按规定抽题和保存试卷的得1分
| 抽查部分鉴定机构试题库和试卷档案
|
|
严格考务管理,严肃处理代考、替考行为,按规定派遣考评员和监考人员
| 1
|
|
| 发现没有考评员和监考员考务记录的扣0.5分,发现代考、替考行为未处理的扣0.5分
| 抽查部分鉴定机构考评员和监考员的考务记录,以及对发现代考、替考行为的处理记录
|
|
落实五签名制度(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对考评成绩签名、考评组长对总成绩签名、鉴定所(站)长对总成绩名册签名、成绩审核经办人员及批准发证领导签名)
| 1
|
|
| 落实五签名制度的得1分
| 抽查部分签名记录
|
|
填写《考场记录表》(由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填写)
| 1
|
|
| 填写并签名考场记录表的得1分。
| 抽查部分考场签名记录
|
|
24.农村劳动力信息管理
| 3
|
|
| 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数据的得3分
| 核查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
|
25.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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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得4分;凡发现套取、骗取、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扣掉资金管理的4分分值
| 核查资金申请和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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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成效(40分)
| 26.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完成情况
| 4
|
|
| 比下达目标任务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安部门提供数据证明
|
|
2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7
|
|
| 核查培训转移就业台帐档案及省信息管理系统
|
|
28.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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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完成向市技工输送扶贫生、免学费学生情况
| 4
|
|
| <50%不得分;=50%得1分,每高10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6分
|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数据统计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
|
30.参加考证人员考证合格率
| 6
|
|
| ≥70%得6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31.获证后转移就业率
| 6
|
|
| ≥30%得3分,每高5个百分点加1分,6分封顶,<30%不得分
|
|
32.全县(市、区)转移就业率
| 6
|
|
| 以09年为基数,每高1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6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