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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考中考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2011年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做好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每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关系着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更是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切实组织好、实施好两项考试,努力为考试提供实用、细致、有效的安全保障服务,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招生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作为硬任务,加强协作,履行职责,努力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考试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考试期间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落实责任。考试期间,主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细致地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及时帮助有关部门、机构和考点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要认真制定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仔细检查,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服务保障工作责任落实。
  三、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教育考试部门都要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努力做到未雨绸缪。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务必要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点学校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失密、泄密及大规模舞弊等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处置方案和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上下联动,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障考生安全,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责任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延误事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司其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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