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意见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1]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实际,就我省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的各项部署,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再创粮食工作新局面的劲头不放松,坚定夺取全年丰收的信心不退缩,以加快推进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好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量实现600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其中:玉米 430亿斤,水稻120亿斤,大豆16亿斤,其他作物34亿斤。
  (三)工作原则。把稳定面积作为增产的重要基础,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稳定增加高产粮食作物面积;把科技创新作为增产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广适用新技术,提高科技增粮贡献率;把设施建设作为增产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把规模经营作为增产的重要途径,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把调动积极性作为增产的内在动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激发基层干部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
  二、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
  (四)落实播种面积。按照粮食稳定增产的目标要求,2011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要达到 7000万亩以上,其中玉米播种面积4800万亩、水稻播种面积1200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播种面积作为粮食稳定增产的关键性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加强工作指导,把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
  (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依法依规用地,严肃土地执法,严格规范用地秩序,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批地、占地、征地行为,认真实施土地管理问责制,对于在土地征占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确保基本农田红线不受侵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