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范围
1.淮南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普通发票是指淮南市范围内国税部门管理纳税人开具的由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具体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和千元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换票证、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票(百元版和千元版)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简称冠名发票)。
2.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发票是指淮南市范围内地税管理的纳税人开具的地税监制的发票,具体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发票(包括税控卷式发票和非税控卷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分为有奖通用定额发票和非有奖通用定额发票,面额包括:伍元、拾元、贰拾元和伍拾元)、发票换票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简称冠名发票)。
附件2:
举报方式
1.国税部门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554-2695957
(2)网上举报:http://www.ah-n-tax.gov.cn/hngsww/
(3)上门举报:直接到各地主管国税机关举报
2.地税部门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554-2699084
(2)网上举报: http://218.22.156.163:9088/bv/input.jsp
(3)上门举报:直接到各地主管地税机关举报
附件3:
《关于印发安徽省检举发票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
1.对检举制造假发票窝点的,一经查实,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其中:查实假发票在10万份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万-100万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0万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2.对检举出售、运输、购买假发票的,一经查实,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其中:查实假发票10万份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万-100万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查实假发票100万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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