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公安关于加强发票报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淮监〔2010〕12号)
淮南市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发票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为强化财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实现以票控税,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加强普通发票报销环节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制售使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十分猖獗,“代开各种发票”的名片、短信、邮件肆无忌惮。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财经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恶化诚信体系、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为此,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打击发票犯罪,堵塞税收漏洞,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因此,在财务报销环节加强发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二、普通发票报销的工作要求
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单位对取得的普通发票必须先经过查询,确认是正常发票后才能报销入账。各单位应从收款单位取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并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真伪查询鉴别-鉴别处理-领导签字-入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