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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本级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进审批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监督,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合法、科学原则。设定行政审批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政府实施科学管理。对依法设定但已不合理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予以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向设立机关提出调整建议。

  2. 坚持规范、效能原则。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把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与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审批”,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审批的公正和廉洁。要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 坚持权力、责任相一致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按照审批权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4.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原则。按照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和“能放都放”的要求,以增强基层政府发展经济社会的主动权为出发点,下移管理重心,减少管理层级,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竞争力。

  5.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原则。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调整充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王世顶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伟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莫汉镇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法制局、编委办、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指导有审批和备案职能的市直部门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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